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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心是何等的脆弱。脆弱到承受不起一句话。尊严之于人是何等的重要,重要到容不得一丝亵渎。
早知道,那枕头不要也罢,就当送给店家好了。早知道,自己就该索了凭据,可偏就是猪头,忘了要。
那天,定了罗莱家的柔绒床垫,付了定金,拿了单据。
三天后和先生再去,又看上了那藕粉色百合图案的真丝四件套和软软的子母被,后又挑了软软的对枕。那些货付款时,店家要回了我付了定金的单据,并在上头罗列出了我们要买的物品。对枕没现货,店家让留了电话,说到了会通知我们。
提了东西出了店,也没索要店家的凭据,都是一个小城里的,抬头不见低头见的,总不至于赖帐。
一个多星期过去了,也没接到店家的电话。货也到得太慢了吧?干脆自己跑一趟得了。
到了一问,货早到了。
“为什么没打电话?”
老板娘:“哦,不清楚。要拿货必须拿单据来。”
“那天没给呀。你这里应该有底。”
“那我查查......没有啊。”
“不可能,我13号晚上来的,还买了四件套和被子。”
“真没有呢。对了,你好象之前定了床垫的。”
“对啊,你再查查。”
这时男老板发话:“没有,两联单据都没了,你肯定把单据给了别人,让别人领走了,现在又再来领!”
听了这句话,血直往脑门上冲:士可杀,不可辱!那枕头又不是什么大物件,为了几百块,毁自己一世英名,至于吗?更何况,也不排除店家有当时见我们没要单据,偷偷把存根联也撕了的嫌疑。
一场唇抢舌战拉开了帷幕……最后的结果,当然是占理的一方胜出。枕头是拿到了,可心里怄啊。店家想赖帐不说,还要冤枉人有贪心。
人与人之间的信任,必须凭那一纸票据吗?也对,就法律意义上而言,我们没有凭据,就不能取货,人家是认纸不认人的。可没必要践踏人的尊严啊。
可气,可恨!
朋友们可别象我这样啊,记得一定索要凭证。对于商家,信任,在凭证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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